内容摘要:引言 金庸对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传统民间文化十分热衷,熟谙《三国》和《水浒》,在叙事方式和人物塑造上,也多有借鉴。他在与池田大作的对话中提到过这个问题:“我学《水浒》写《书剑恩仇录》,书中领袖陈家洛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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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金庸对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传统民间文化十分热衷,熟谙《三国》和《水浒》,在叙事方式和人物塑造上,也多有借鉴。他在与池田大作的对话中提到过这个问题:“我学《水浒》写《书剑恩仇录》,书中领袖陈家洛与清朝皇帝妥协,受到欺骗,结果十分悲惨。”【1】
本文将要讨论的不是陈家洛与宋江的关系,而是《天龙八部》中英雄萧峰形象对“水浒英雄”形象的继承和改造。试着抛开萧峰身世等枝蔓庞杂的故事线索,单就英雄与美妇的关系而论,萧峰与康敏的故事显然是一个改良的“英雄杀嫂”的故事。本文将通过对“杀嫂”故事的主题分析,解析“英雄杀嫂”的文化内涵,并借此对金庸小说的叙事技巧作一探讨。

三联版《天龙八部》英雄杀嫂元明是市井文学的发展和鼎盛时期,市井小说和戏曲往往互相改编,这一时期塑造出来的英雄人物,共同特征是不好女色。
【2】武松故事很早就开始流传
【3】,当时的武松形象我们可以从龚开《宋江三十六人赞》中看出,赞称“行者武松”:“汝优婆塞,五戒在身,酒色财气,更要杀人。”
【4】摆明了这是一个不守戒律、贪财使气的酒色行者。元人水浒杂剧中武松剧只存目三种
【5】,无法得知武松色胆如何,但在明以后各刻本《水浒传》中,武松面对潘金莲的酒色挑逗,其反应是:“睁起眼来道:‘武二是个顶天立地噙齿戴发男子汉,不是那等败坏风俗没人伦的猪狗,嫂嫂休要这般不识廉耻……’”俨然一个不动于色的道德家面目。

1998年版《水浒传》中武松杀嫂这一形象转变不是偶然的,作为忠义之首的关公形象也有同样变化。日本学者上田望对于“斩貂蝉故事中,关羽何以斩貂蝉,实在令人难以理解”
【6】,其实这是当时民间“英雄不能好色”观念在文学作品中的简单演绎,关羽无端杀人,戏文反唱:“关羽斩貂蝉:形魂杳杳归阴府,四海扬扬名誉传。”
【7】传的什么名?不好色的名。
在男权社会的法则中,女性的存在是为男性提供服务的,其中之一是性的服务。自古以来,人类都把性行为视作男女之间的一场生理和意志的较量,平素身强体壮的男人往往在此败走麦城。失败意味着优越地位的丧失,意味着被操纵,这对于处在主人翁地位的男性来说,他们在女性面前将永远面临愉悦与投降的危险局面。对性的渴求是男人无休止的生理需要,而性的失败又成了男人常常面对的尴尬结局。屡战屡败显然不是英雄所为,于是,男性英雄在性的诱惑面前必然分化为两种模式:以未央生之流为代表的“性英雄”,以石秀之流为代表的“性的憎厌者”。要么战而胜之,要么远离诱惑。
两者之间,后者显然拥有更多的伦理上的支持,于是,男人通过不断完善的理论结构对女性进行诅咒、贬抑,实质上掩盖着男人性挫败的自卑,以及对女性性魅力的恐惧。男人通过这种方式,将自身性需求和性能力的冲突,嫁祸为女色与事业的冲突。
站在社会学的角度,我们要批判的是“女人祸水”论,然而纵观中国文学尤其是英雄主义的文学作品,能够成为“祸水”的,往往只是美女,而且仅限于具有性魅力的美女。

1998年版《水浒传》中的潘金莲漂亮女人即使不主动加祸于男人,也必将成为男人的负累。阎婆惜、刘高妻、潘金莲、潘巧云、白秀英、贾氏这等“淫妇”自不必说
【8】,即使贞洁如林冲娘子,也是变相的惹祸者。
《水浒》对二潘的称呼出奇一致:“那妇人”、“那婆娘”、“淫妇”。“那”字是用以划清敌我界限的。值得注意的是,作为被制裁的“淫”的主体,一定是“妇人”、“婆娘”,即已婚的女子。
未婚的女子并未固定从属关系,偶有私情,也是崔莺莺、杜丽娘,只损失了自己家族的“名誉”,没有直接损害父系血统的纯洁性,接受的是自己家族的惩罚,不受外族夫权执行者的制裁。惟独已婚的女子,既已从人,绝不得有半点族外私情。正如金批《水浒》云:“行院妓女则可饶恕,败坏风俗如潘氏,胡可得恕也?”
【9】一恕一不恕,其中分别,一目了然。
祸水美妇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主动挑战男权文化,祸害男权秩序的“淫荡型”;二是能够使得男人“春宵苦短日高起,从此君王不早朝”的“尤物型”;三是“玉颜自古为身累”的“美贞型”(如林冲娘子)。英雄所杀,多为第一类:“淫妇”。
“淫妇”为恶的最终行为就是害了亲夫性命。潘金莲谋害武大,阎婆惜谋害宋江,贾氏谋害卢俊义,都是广为流传的故事。《替杀妻》中,“嫂嫂”把员外灌醉,乘机就要张千将他杀害。《还牢末》中的萧娥也很典型,她把丈夫李孔目告入狱牢不算,还非要把他弄死不可:
(外旦云)刘唐哥哥,我央及你。我与你两定银子,你把李孔目盆吊死了,可不好。(刘云)你放心,都在我身上。(外云)哥哥,你若吊死了李孔目,我再相谢。若死了时,和我说一声儿。【10】文学作品赋予这一类女性的特征,除了外貌妩媚之外,几乎一无是处。
我们确定了“淫妇”是可杀的,现在要问,为什么杀人的或促成杀人的主体多是小叔子?
明传奇《义侠记》演水浒故事,作者虚构了一个武松妻贾氏,吕天成《曲品》称其“激烈悲壮,具英雄气色。但武松有妻,似赘”。
【11】这一评论可谓深中肯綮。江湖英雄若要快意恩仇,就必须是无产者,就不能有家室之累。《水浒传》着力塑造的英雄人物武松、鲁智深、李逵、林冲等人,无不孤家寡人。武松本有哥哥,却死于西门庆之手;李逵本有老娘,却教老虎吃了;林冲本有妻室,偏被高俅害了。
孙述宇先生认为,这一类变相杀死家人的故事是民间流传的强人们“结义杀家”母题的变异,并且以《花关索传》这例进行了分析。这是1970年代出土的“明成化说唱词”,叙刘关张桃园结义时有这么一段:
刘备道:“我独自一身。你二人有老小挂心,恐有回心。”关公道:“我坏了老小,共哥哥同去。”张飞道:“你怎下得手杀自家老小?哥哥杀了我家老小,我杀哥哥的老小。”刘备道:“也说得是。”【12】孙氏的分析是有道理的。现在流传的水浒故事,尽管是民间流传的集合,但终归是文人加工的产物。封建文人始终是社会伦理的传播者和维护者,文人讲述强人的故事,既要保持故事原有的传奇性,又要使英雄行为合乎起码的道德伦理准则,就必须使“杀家”多样化、合理化:家人有的死于意外(如李母),有的死于敌手(如武兄),有的死于自杀(如林妻),更多的是设置情节为英雄杀家提供借口,让英雄操刀去杀可杀的人(英雄一定要杀人,这是投名状)。
问题是,怎样选择可杀的人?
民间自古就有浓重的“仇妻”心态,妻子作为外来的人口,在家庭伦理中是最无足轻重的一个。四川岷江上游的羌人,常把种种灾异归结为“毒药猫”的行为,而作为恶灵的“毒药猫”,清一色是嫁入当地的外族女子,反映了原始羌人对“妻子”这一角色的极度不信任。
【13】鲁西南一首儿歌“小八狗,上南山/砍荆条,编篮篮/编了篮篮蒸馍馍/蒸了馍馍给谁吃/给爹吃,给娘吃/不给媳妇一点吃!”明确地把媳妇摆在了家族的对立面。在俄罗斯也有一首类似的儿歌唱道:“谁去打水?儿媳妇/谁要挨揍?儿媳妇/为什么要揍她?因为她是儿媳妇。”
【14】所以,文学作品把来自外族的“媳妇”,也即英雄的“嫂子”处理成“淫妇”,变得“该杀”,是最容易为民间接受者所认可的。武松杀嫂,只因为人人认为该杀,便是英雄行为;而李逵斧劈天真的小衙内,大是不该,便为许多的人不喜欢。
另外,就算妇人该杀,要丈夫自己下手,总还是不忍,俗话说“一夜夫妻百日恩”,总不能把人人造得和李逵一个德性,所以确实还有假手他人的必要。《燕青博鱼》中的这一段对话与石秀杀嫂极类似,最能说明问题:
(正末云)哥也,这等妇人要做是么?与我杀了者!(燕大云)兄弟,我便杀他,也无刃器。(正末云)兀的不是刃器也!(燕大做杀搽旦科)(搽旦云)我那亲哥哥也,如今天气热,你便杀了我;到那十冬腊月里害脚冷,谁与你焐脚?(燕大云)兄弟,不争我杀坏了他,谁与我焐脚?我下不得手也。(正末云)哥也,你杀不的,我替你杀!【15】故事的发展和改良就是要使情节趋向合理化,如果兄弟均有妻室,这一故事就简单回归到了刘关张桃园结义的双向杀家形式了,丑化一方妻室(使之该杀)的可信度总比同时丑化双方妻室的可信度要高得多,于是双向的“杀家”故事被改良为单向的“杀嫂”故事。兄弟之间,如果只有一方成家,自然要让哥哥优先,于是,杀人者就只能是“小叔子”了。总不成是哥哥杀了“弟媳”,那样就有“吃醋”或是“变态”的嫌疑,显然不是“英雄”的勾当。
另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是:杀了妇人,子女如何安排?文学作品同样作了简化处理:“淫妇”大都没有子女。这样一来,就大大淡化了对“母亲”这样一个角色的二难处理,使得英雄可以放手去杀一个“妇人”,而不是一位“母亲”。
萧峰杀敏1.故事类型之借用在《天龙八部》中,引发萧峰复仇故事的,是马大元的夫人康敏。而康敏之死,也与萧峰有直接关系。我们试将“杀敏故事”与水浒英雄杀嫂故事的母题进行一番比对,且看金庸在多大程度上借鉴了这一传统的准故事类型。
①兄弟相认(弟弟英武过人)。萧峰和马大元分为丐帮正副帮主,兄弟相处。马大元虽未在书中正式出场,但萧马关系是《天龙八部》的默认母题。萧峰之英武,更是人中翘楚。
②叔嫂相见。萧峰所记,叔嫂第一次相见是无锡城外的杏子林。而康敏所记,却是更早的洛阳城百花会。总之,是一次深富意味的相见,埋下了故事冲突的根由。
③嫂子喜欢小叔子。康敏对萧峰说:“洛阳百花会中,男子汉以你居首,女子自然以我为第一。你竟不向我好好的瞧上几眼,我再自负美貌,又有什么用?”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