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娃,葫芦娃,一根藤上七朵花,
风吹雨打,都不怕,啦啦啦啦......”
“葫芦兄弟”应该是大家再熟悉不过的童年伙伴了吧!
是不是跟着小编一起哼了起来
脑中迅速闪过7色葫芦娃的身影有木有!

(图片来源百度百科)
就是大家熟悉的7个娃
最近又陷入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之中......
近日享有《葫芦兄弟》著作权的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就把南京的这家广告公司告上了法院,理由就是这家公司未经授权使用“葫芦娃”形象作为宣传,侵犯了他们对于“葫芦兄弟”享有的著作权。4月19号,“葫芦娃”侵权案在南京鼓楼江东软件园开庭审理。
原告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诉称,原告对“葫芦兄弟”依法享有著作权。但近期原告发现被告在其运营的“东汇品牌管理在线”的微信公众号中,于2015年9月14日发布的《2015年最新版“葫芦娃”横空出世,速度围观》,被告(江苏恒德东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经原告允许大量地使用了“葫芦兄弟”的图像以吸引互联网用户关注等方式进行商业宣传,其行为已侵犯了原告对“葫芦兄弟”享有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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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被告江苏恒德东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辩称,被告公司没有盈利,只是宣传企业文化,公司的微信公众号是为了团结内部员工,其为内部管理的一种手段。

简而言之,,被告东汇集团在其微信公众号中使用了7个葫芦娃的形象来代表其旗下的7个子公司,将葫芦爷爷比作总集团东汇集团来吸引用户,进行商业宣传,侵权了!
原告还在庭上一一列举这7个娃的造型分别在《葫芦兄弟》的第几集第几分钟出现,可谓是证据确凿。


最终,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方一次性向原告方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块钱”。
哇~小编不禁感叹知识真的就是力量呢!
其实,此次葫芦娃侵权事件也不是国内的第一起知识产权纠纷案了,此前《奔跑吧兄弟》也曾因借7个葫芦娃的形象来宣传节目而被告侵权。

“葫芦娃版”奔跑吧兄弟
抄袭侵权事件在中国不断发生,也从侧面反映了大众对于知识产权的忽视。到底怎样才是“合理使用”,鼓楼区人民法院法官张智给我们最权威的解答:
合理使用在法律上有一个界定,它必须是用于自己的学习、生活交流或者用于企业自身的正常运行是可以的,如果是对外经营带有盈利的,或者运用它的作品对外进行宣传,扩大企业知名度,只要含有盈利目的,那就对他人的著作权构成侵犯.......”。
事实上,动漫类的侵权案件十分常见,最典型的就是号称“版权狂魔”的迪士尼公司。迪霸霸在维护版权这件事上有多认真(hěn)呢?据估计,每年迪士尼依靠其创造的卡通形象赚的钱是其电影票房的数倍之多!
对于迪士尼而言,估计就是“尽管来侵权,告不趴你算我输!”,也正是因为迪霸霸如此较真,才没人敢随意触碰底线。

葫芦娃在80、90后心中的地位是不容置疑的,利用具有回忆杀效果的动画形象吸引用户,虽然效果不错,但如果没有合法取得授权,一切博人眼球的宣传都是耍流氓!
重罚的背后其实也是对于整个市场环境的维护以及原创作者的保护,希望越来越多的人能够意识到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并且提高维权意识!
小编心里怕怕
所以这是一篇没有表情包的文章( ̄▽ ̄)/
才怪

本文由南京网络电视台记者张清雅采写,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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