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招收公务员的标准中,曾经出现过著名的“双乳对称”标准,哈尔滨的下岗体重与腰围听起来不滑稽,可内里一样充满了“游戏精神”。
·“土政策”没有任何依据
仅仅因为腰围不符合要求而遭下岗的厄运,与我国公务员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相悖,这种让人啼笑皆非的“土政策”显然没有任何可靠依据,,倒是很有些“长官意志”色彩和“哗众取宠”味道,明显不合时宜!
人们并不在意警察的容貌美丑、腰围粗细,而是看重其是否纪律严明、作风优良,是否能够依法履行好自身的职责![详情]
·"将军肚"是歧视性的规定和标准
仅仅依照腰围的具体尺寸来决定在职民警的去留,存在对一个人的生理状况进行无端歧视的嫌疑。这种以一个人的生理指标说事的取舍标准,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一种歧视性的规定和标准。 [详情]
·体重标准是荒唐的“标准”
这是一个荒唐的“标准”,这种结构缺陷,给媒体提供无价值消息只是其危害性最小的一环,更大的危害是败坏了工作伦理,迫使其下属迎合上司的各种特殊要求。这样的警察,有可能体重腰围都很标准,可是更本质的要素:廉洁、人本、效率,却做不到了,也没人关心了。[详情]

“大腹便便者是公安干警队伍中一道不和谐的‘风景’”,所以哈尔滨市才出台了这一“硬指标”,希望警察加强能自觉加强身体锻炼。
·正方:这是职业的需要
应该说是警察这种职业的需要,如果连这一点都做不到那他就不是一个称职的警察,现在警察也不就是在这一点上有一点亮点吗? [评论]
·正方:要严格执行这一规定
应在此基础上,加大精神文明建设。提高民警的综合素质,为彻底改变警察在老百姓心目中的不良形象先卖出一步。这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程。要从上至下,从严执行政策,希望哈尔滨警方不是在哗众取宠,年底接受人民的监督评议!因为形象是做不了弊的! [评论]
·反方:不能以“肚”来衡量
警察素质的高低不能以腰围尺寸来衡量,而应该用克敌制胜的本领、体能、身体的协调性等反映警察自身的能力作全面的考评。犯罪分子的暗处,警察执勤在明处,警察一方面要能发现潜在的危害源,但处理起来必须具备专业的技巧与素养。 [评论]
·反方:实施细则有待商榷
初衷是好的!但实施细则还有待商榷,具体标注准过于程式化,标准难道人人一样吗?应因人而异,以适应工作为标准。可以理解领导们的用心良苦,但程序上没有法律依据,真的要是到年底有人没达标你真的让他下岗吗?执法者做事要慎重,群众都能看出问题来,做办公室编文件的老爷们应该反思一下了!多体谅民警的疾苦,比制定这样的措施要有效的多! [评论]

以“肚皮”来决定一个警察的去留不是科学有效的方法。只有制定一些与民警体能、技能甚至综合素养等均相关的综合素质指标,才能给一个人是否适合从事公安工作进行科学打分。
·抓“肚皮”不能解决问题
公安改革几乎成为全体社会公众以及警察群体的共同愿望。但抓“肚皮”不是从源头上对公安的种种问题加以梳理和总结,也缺乏起码的科学性。
只有对公安队伍进行建设性的审慎思考,用民族整体的智慧创造出富有中国特色的公安制度与公安体制,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详情]
·通过"大练兵"提高整体素质
目前,刑事案件破案率仅约30%,体能不强技能不精导致民警流血牺牲事件频发。有必要在全国的刑警中进行大练兵,解决“说不过、追不上、打不赢”问题。“刑警大练兵”的重点是执法办案基本知识、现场勘察能力、体能和抓捕技能三个方面,而非简单的“大肚皮”下岗。 [详情]
·提高整体素质迫在眉睫
广泛、深入地开展大练兵活动,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全面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执法水平和综合作战能力,才能确保公安机关切实担负起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详情]


人民警察誓词:“我宣誓:我志愿做一名人民警察。我保证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保守秘密;公正执法,清正廉洁;不怕艰苦,不怕牺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决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我愿献身于崇高的人民公安事业,为实现自己的誓言而努力奋斗!”
公安机关招收录用人民警察相关规定
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
2、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3、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
4、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专业科目笔试试卷及答案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