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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及职能与权力监督理论

时间:2010-12-5 17:23:32  作者:中变传奇页游   来源:uh86.com  查看: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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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论文目录导航: 【题目】审计过程中权力的监控探究 【引言】审计权力监管控制研究引言 【1.1 1.2】审计机关及职能与权力监督理论 【1.3】审计权力监督方法 【第二章】当前审计权力运行监控机制运行现状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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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论文目录导航:

【题目】审计过程中权力的监控探究
【引言】审计权力监管控制研究引言
【1.1 1.2】审计机关及职能与权力监督理论
【1.3】审计权力监督方法
【第二章】当前审计权力运行监控机制运行现状
【第三章】审计权力监控机制中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第四章】新时期完善审计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的途径
【结论/参考文献】河北省审计权力监督体系完善结论与参考文献


一、 审计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的理论依据

审计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是加强对审计权力行使过程中监督、管理和防控的有效手段,是加强惩防体系和反腐倡廉建设的创新性举措,是关口前移、加强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有效措施,必须探索建立制度完备、公开公正、运转协调、职责明确的机制,来更加有效地规范审计权力。审计权力行使的主体是各级审计机关,监控机制运转的核心是审计权力有效监督。因此要全面了解审计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就需要对审计机关职能、权力监督理论以及审计权力监督的方法等问题有所认识。

(一) 审计机关及职能

审计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重要的职能部门,审计工作是国家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对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秩序、保障人民利益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纵观古今中外,审计机关在监督政府财政收支和公共财产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 国外审计机关及职能

国外的政府审计起源很早,奴隶制社会就出现了其萌芽。古罗马时代曾专门设立了“监察官”职位,对人口普查、财产登记、赋税征收、会计账目等进行审查。古埃及时代也设立了“监督官”,对财政收支报告等进行检查并对财政官吏进行考核。古希腊时代配有专门的“审计官”,对地方官的会计账目进行审计[13].在封建社会中,,政府审计机构得到了进一步发展,监督国家的财政收支平衡。如,德国在 18 世纪初设置了总会计院和总监督官来进行审计,奥地利则设置了会计署,英国在 12 世纪时就在财政部下设有“收支监督局”,对王室的财务进行审查,法国在 14 世纪初就设有审计厅,之后拿破仑一世又创建了审计法院,除了监督收支平衡之外,还要监督部分官员的经济责任。随着时代的发展,审计模式也在不断地进行演变,当前国外主要存在立法、司法和独立等模式。

实行立法模式审计的主要代表国家有英国和美国。英国的审计机构叫做国家审计署,隶属于议会下院,不受政府管理,只向议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职能是对公共开支及绩效进行审计监督,其范围不仅仅包括各级政府部门,还涉及使用公共资金的团体等其他部门,此外还对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和重点领域的国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重点监督。

美国国家的审计机构叫审计总署①,隶属于国会,对国会负责并报告审计工作,其职能是对联邦政府各部门及下属单位的预算和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并评估绩效,此外还开展舞弊审计和调查、信息安全系统审计和对政府的内部控制进行指导。各州的审计机构配置情况各不相同,大部分实行的是只对州议会负责的审计长制度。

实行司法模式的主要代表国家是法国。法国的最高审计机构叫做审计法院,同时也是一个准司法机构,独立于政府的立法和行政分支,不对议会负责,依法独立监督政府,并向议会提交审计结果和审计建议,其职能是对政府、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以及社会保障机构等账目预算进行审计监督,并评价政府制定的相关公共政策,提供建议。

实行独立模式审计的主要代表国家是德国。德国的审计机构叫做联邦审计院,既不属于立法机构,也不属于司法机构和行政机构,只对法律负责,具体职能是对政府的财务收支开展检查,对财务管理的绩效性与合法性开展检查,参与预算的编制过程和审议过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当前国外的审计主要职能就是来监督审核政府财务收支、评估政府的绩效、审核国产资产的经营管理,但也有向外拓展的趋势,如最近几年的美国审计署工作重点则放在了国家安全、债务挑战和经济复苏等方面。

2. 我国古代审计机关及职能

我国早在夏商朝时期,就出现了审计雏形,在《史记夏本纪》中有记载“会稽”一词,实为会计,但是也具备了一些审计的作用。在西周时期,在“天官冢宰”系统设置了“宰夫”一职,具体实施监察和审计之职,其职能是对官员的政绩进行考核,还对财物保管部门的收支情况进行审核[14].春秋战国出现了上计制度,主要是对官员进行考核、政绩审计和财政财务的审计。

秦汉时期,专门设立了御史大夫职位,负责监察职能。御史监察的工作范围很大,不仅包含着监察还有审计和司法职能。其中审计主要职能是进行财经法纪的审计,并出现了相应的法规,如秦朝时的《睡虎地秦简》中的“效律”和汉代的《上计律》。

魏晋时期的比部,独立于财务部门,将审计功能纳入其中,具体职能是进行财务审计。隋唐时期,又将比部纳入刑部之下,使其带有了司法性质,进一步提高了审计的权威性。其主要职能是:财政收支和公库系统的审计监督。唐代时期,算是我国古代审计发展的成熟时期,审计机构的责任清晰,审计人员不断充实,审计监督作用得到了较好的发挥。

北宋时期,设置了“盐铁、度之、户部”三司,三司下又各自设置勾院,具体负责审计之职。南宋时期,出现了“审计司”、“审计院”,这是我国最早正式出现“审计”名称的时期,在户部下还设有磨勘司负责审计职能,审计院主要负责中央政府和部队,而磨勘司侧重于地方政府。

元代设置了御史台主要负责中央政府的审计,在地方设置行御史台负责地方政府审计,还在左司、六部分别设置相关机构进行审计。而明朝则设置了都察院御史对各个地区的政治经济进行监察,兼有对仓库钱粮进行审计之职,还设置了六科对六部进行直接监察审计。而清代则专门设置都察院对中央和地方各省进行监察审计。

3. 我国当代审计机关及职能

我国当代审计有了长足发展,中国共产党于 1925 年设立了的审计局,主要职能是负责审查核实账目。但到土地革命时期,将审计职能设置在财政和监察部门之下,实施具体财务监督,直到 1982 年颁布新《宪法》,规定设置审计部门和相应的职责权限,1983年国务院成立了审计署,审计署直接对总理负责,各省市县相应成立了审计厅、局,各级审计机关直接对本级行政长官负责。1988 年国务院颁布《审计条例》,1994 年全国人大通过并颁布了《审计法》,并于 2006 年加以修订,审计不断得到规范,其具体职能也经历了演变,早期我国政府审计的主要职能就是对国家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监督;后来又增加了经济责任评价的职能,审计范围扩展到以政府官员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为对象的经济责任审计。

(二) 权力监督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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