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日9时12分许,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民警巡逻至人民大街南湖大路交汇处时,发现一辆号牌为吉B7XXX1的小型黑色轿车形迹可疑,民警随即将该车截停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该车驾驶人张某存在无证驾车嫌疑,遂现场控制张某。经查,张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民警对驾驶员张某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其15日内到大队接受进一步处理。